育儿:念幼儿园也要签契约,签约前必知的三件事

《幼照法》上路后,明文规定家长送小孩念幼儿园时,园方应与家长签定书面契约,家长面对这首次的「上学契约」,可别傻傻以为学校发的「签就对了」,届时发生争议哑口无言,而究竟在签约前要留意那些事情?怎样签才能真正保障到孩子的就学权益?

谘询专家:教育部国中小及学前署科长王慧秋、余筱莹律师

本学期幼儿园陆续开学,不少家长第一次收到幼儿园发的「教保服务书面契约」,在网路上议论纷纷,不少人看都没看就直接签名画押,有人则是满脸疑惑,「签这个要干嘛」?「可以不签吗?」

教育部国中小及学前署科长王慧秋表示,过去家长送孩子念幼儿园时,在收退费、接送、餐点上可能都曾遇过大小争议,随着消费者意识高涨,入园前双方先签订契约,一旦园方提供的教保服务有落差,或碰上「恐龙家长」的无理要求,都可以根据契约主张权益义务,对双方都有保障。

王慧秋也说,《幼儿教育及照顾法》(简称幼照法)规定,「幼儿园受託照顾幼儿,需与其家长或监护人订定书面契约」,且公私立幼儿园皆一体适用。教育部订有「教保园教保服务书契约範本」,仅供各园所参考,契约採双方合议制,未强制规定应记载及不应记载事项,家长也可选择不要签,但未提供契约的幼儿园,依法要限期改善,否则可处负责人三千以上、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锾。

面对多数欠缺法律背景、看到契约就手足无措的家长,女儿刚上幼儿园小班的律师妈妈余筱莹则提醒,家长签约前需留意以下三原则:

原则一:详阅书面契约内容

由于各幼儿园自订的书面契约不需再报各县市教育局核定,家长一旦签名,如同签定型化契约,就具法律效力,签名前详细审阅契约内容就相当重要。余筱莹建议,家长不妨找出教育部的「教保园教保服务书契约範本」对照,对幼儿园未列入实际契约的项目提出质疑,包括收费项目、金额及收退费规定等,了解其中考量,是否园方藉此规避责任。

此外,有幼儿园採取将契约上网方式,提供审阅,却禁止列印,并统一在家长说明会后,才提供书面契约让家长签名。余筱莹认为,此种方式不利细读契约内容,甚至无法立即比对纸本契约与网站内容是否一致,家长应拒绝当下仓促签约,等确认细部内容后再签。

原则二:对于很在意的部分要争取列入契约

余筱莹强调,部分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,多半各自有重要的考量因素,包括喜欢特定的教学方式、设备、师生比、有交通车、提供有机蔬食等,这些有的是业者当初招生广告或宣传内容,家长最好北京拓展训练 都要要求白纸黑字列入契约,而非口头承诺而已,此一双方议定事项将列为优先事项,也代表业者不能半途随意变更,若要更改须经由家长同意。她也说,通常业者会以「契约不能更改」为由拒绝增订,实际上「绝对没有不能改的契约」,家长应勇敢主张,才能获得真正保障。

原则三:找有经验的家长一起看契约

余筱莹认为,站在家长立场,乐见此一政策推动,但由于新制刚上路,学校虽有教育专业,在契约的拟定及执行面上也缺乏经验,而东方社会的家长则多半信任学校,不太会去看契约内容写些什么。她建议,家长在拿到契约时不妨多找一些有经验或有法律背景的人一起讨论,甚至可组成家长会,一同与学校协商,让契约订定更加清楚。永远不要害怕对契约内容提出疑问,毕竟「丑话先说前头」,总比「发生争议扯不清」来的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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